为加强宿舍安全管理,严肃校纪,建设文明和谐的宿舍环境,根据《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细则》 [咸职学 [2019] 16 号]和学生宿舍管理相关规定,制定相关违纪处罚细则如下:
违反宿舍及安全管理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和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性质恶劣和造成事故的,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违禁用品一经发现将予以没收。
(1)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有害物品,严禁藏匿公安部门限制留存和使用的器物。严禁在公共区域堆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禁止使用酒精炉、蜡烛、焚烧废纸、乱扔烟蒂等;严禁在宿舍用电或生火烹饪煮食。学生自购使用的所有电器(包括接线板)都应是正规厂家生产、干烧自动断电、经过3C 认证的合格产品。
(3)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破坏宿舍原有电路布局;严禁使用热得快、电取暖器、电热毯、电吹风、卷发棒等发热电器和任何烹饪电器(如电炉、电饭煲、微波炉、电煮锅、养生壶等)。
(4)严禁在宿舍楼栋内或飞线给电动车充电,严禁携带电动车电池、充电器等任何与电动车充电相关物品进入宿舍。
(5)非警情禁止动用或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
(6)严禁携带和豢养宠物,一经发现将没收宠物。
(7)严禁攀爬墙体、水管、阳台、宿舍门窗等非正常途径进出宿舍。
(8)严禁私自留客住宿或将寝室、床铺转借他人使用;严禁私
自进入异性寝室,严禁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寝室留宿;严禁私自在外租房、夜不归宿。
(9)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扰乱宿舍正常秩序;禁止在宿舍区高声播放音乐、大声喧哗、起哄打闹等;严禁在宿舍区进行任何宗教活动;严禁吸烟、酗酒、打麻将、赌博、寻衅滋事、打架斗殴。
(10)按学校规定时间返回宿舍,按时作息,夜间晚归、不按时熄灯或影响他人休息的,首次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