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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申请流程(试行)

作者:   时间:2014-06-18   点击数:

(2014年学生版)

一、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申请资助

1、政策依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士官不在此范围内。

2、适用对象: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的申请国家资助,包括:应届毕业生(从2009年开始实施)、在校生(从2011年开始实施)、往届毕业生(从2013年开始实施)、退役复学学生(从2011年开始实施),学生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学生,含符合资助条件当年没有报送而在以后年度补报的学生,但当年开始实施的政策不追溯到以前年度学生。根据文件规定,学生申请资助必须在预征报名网上报名,通过网上申请资助。

3、网上预征报名

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预征报名平台,如以前没有在“学信网”上进行注册的,请点击“注册账号”按程序进行注册;注册完成或以前已注册的学生,男生先点击“兵役登记(男兵)”,登记完整后点击“应征报名(男兵)”, 女生直接点击“应征报名(女兵)”(男兵报名时间大致为每年的4月10日—8月5日,女兵报名时间大致为6月20日至8月5日),详细操作见“全国征兵网”。

注意:服义务兵役大学生申请资助必须要在预征平台进行网上申请。在预征期限内未通过预征平台报名的学生,入伍后要申请资助的,必须在预征平台上补报申请。进行网上补报名的,需要到入伍批准地县级征兵办领取补报校检码,并在预征系统再次开放时在网上提出申请(开放时间以系统页面提示时间为准),其他步骤与当年入伍学生相同。

4、学校初审。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学生打印《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在“申请人签字”处签字确认,然后到学校财务部门审核学费信息,再到学生资助部门审核资助信息,学生资助部门审核信息后,一份留存资助部门,一份返还学生。(另外《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按学校要求上交学校征兵管理部门)。

5、确认入伍。7月30日前,学生持《申请表》和《登记表》在入伍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实地应征(其中在学校所在地应征的,按照学校通知时间办理),学生通过审批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或家长,发放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书),如入伍通知书、入伍批准书未发放,需要县级征兵办出具单独入伍证明。

6、上交《申请材料》。9月30日前,学生或家长必须将《申请表》原件1份和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书)复印件1份(如入伍通知书、入伍批准书未发放,需要县级征兵办出具单独入伍证明),为确保及时安全到达,建议使用特快专递寄送。如学生入伍无法办理,一定要向家长说明政策和程序,提请家长按时办理。如学生或家长因自身原因未按时上报申请材料,导致延迟或无法申请资助,责任由学生或家长本人自行承担。

7、学校复核。学校学生资助部门在收到学生寄送的《申请表》等资料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报请学校在复核意见栏加盖公章。

8、汇总上报。学校复核完成后,于10月15日前将学生申请材料按照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进行汇总上报,上报前,复印一套学生申请材料备查。

9、申请资金拨付。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高校材料,组织专班人员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完成后报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按程序拨付资金,同时向教育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10、资金发放。资助资金拨付到学校后(因资金审审批、拨付渠道不一致,力争在12月份将资金拨付到学校),学校原则上应该联系学生或家长确认银行账号,确认后将资金通过银行卡直接拨付给学生。考虑到年底财务扎帐、资金结转等因素,学校不得晚于3月底前将资金全部发放到学生手中,如3月底尚未收到资助资金,可主动与学校联系。

学生获得过助学贷款的,在贷款到期前,应自己主动按时归还贷款(含以在校生身份入伍的贷款学生),补偿资金将直接汇至学生或家长,不抵扣贷款。其中,获得过助学贷款的毕业学生,在资金发放前的贷款本息由学生本人按照银行规定时间自行归还,如未按时归还贷款,造成违约由学生自行承担。

11、退兵学生退费。未完成义务兵役规定时间被部队退回的学生,如在资助资金发放前离开部队的,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学校,主动撤回申请;如在资金发放后离开部队,应将已发放资金退回学校。否则,视为骗取国家财政性资金行为。

其中:退役复学国家资助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打印学费减免申请表:

(1)如入伍前已通过网上预征报名的,直接下载并打印《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2份;

(2)如入伍前未参加网上预征报名的,按照上述的应征入伍网上报名的程序,先在学信网实名注册,注册后补报名,然后下载并打印《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2份。

2、审核盖章。学生持《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一式两份)到学校财务部门和资助部门盖章并确认复学后应缴纳学费和资助信息,学生资助部门审核信息后,1份留存资助部门,1份返还学生,学生再到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盖章确认退役信息。

3、申报材料。学生将学校财务部门、资助部门和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盖章后的《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1份原件、退役证复印件1份、复学证明复印件1份交学校资助部门,报学校复核。对于符合条件的,学校应按标准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4、汇总上报。学校复核完成后,于10月15日前将学生申请材料按照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进行汇总上报,上报前,复印一套学生申请材料备查。

5、申请资金拨付。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高校材料,组织专班人员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报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按程序拨付资金,同时向教育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6、资金发放。资助资金拨付到学校后(因资金审审批、拨付渠道不一致,力争在12月份将资金拨付到学校),学校将资助资金直接作为学生学费,同时向学生开具学费收据,办理签收手续。

重要时间节点提醒退役复学除外

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时间跨度较长,每个程序都有固定的时间期限规定,一旦错过报名或报送规定时间,就只能在下一年度补报,因此,请牢记以下时间节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步骤的工作。从2015年开始,凡属于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学生进行补报的(即2014年入伍学生没有申请而在2015年补报申请的),学生或家长需要书面说明原因,理由不充分的不得补报。

1、网上报名时间:

男兵:大致为每年的4月初—8月初,详见平台提示

女兵:大致为每年6月底—8月初,详见平台提示

2、到县级征兵办实地征兵:7月30日前

3、学生申请表上报学校最终时间:9月30日前

4、学校汇总材料上报教育厅时间:10月15日前

(以上时间如因特殊情况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高校服义务兵役资助管理部门联系人:雷强

联系电话:0715——8217090

此流程为试行程序,如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与学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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