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生社区管理,进一步深化星级文明寝室创建工作,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创建优良学风,优化宿舍环境,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创建和谐校园。根据文明创建 方案,拟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标杆寝室”创建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创建目的
学生寝室是与学生日常学习和生活息息相关的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 为了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自我服务的能力,在“标杆寝室”创建过程中,进一步提高学生寝室日常卫生、宿舍安全、宿舍文化等学生社区综合管理能力,并与学生评优评先、发展党员、奖助学金评定、优先推荐就业等切身利益挂钩,将“标杆寝室” 创建活动引向深入,确保创建活动的持久性、长期性。
二、评选范围
在星级文明寝室评定小组的指导下,对全校学生寝室开展评选活动。
三、“标杆寝室”评选办法
(一)评选程序
所有寝室评定以星级文明寝室评定小组日常检查及集中检 查评分为准(每周三下午为固定集中检查时间,其余时间随机抽查),每周将通报寝室检查评分情况,对照检查整改。
每月汇总检查情况按楼栋寝室间数的3%评选标杆寝室,并通报各学院评选结果。
(二)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当月评比资格:
(1)宿舍内多项卫生指标不符合要求,月内务检查有低于 80 分以下情况;
(2)正常上课时间,无特殊情况,在宿舍睡觉(月累计被查到二次以上);
(3)在宿舍打牌赌博、酗酒或打架闹事等;
(4)宿舍内私接电源、使用明火,焚烧物品;
(5)在楼道内追逐打闹、吵闹或严重干扰他人休息的;
(6)有在外租房、夜不归宿或拒绝接受检查;
(7)公共财物人为损坏。
四 、奖惩办法
1、全年4次评为标杆寝室且每次内务检查不底于80分的 寝室年终评定为“五 星文明寝室”。学生寝室的评比结果作为学 生学年综合测评重要指标之一,获“五星文明寝室”称号的加素质学分3 分 。
2、标杆寝室创建情况, 作为“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年度奖助学金及其他评优评选的参考条件。
3、检查创建评比60分以下,寝室全体成员不参加评优推优工作。
4、获评标杆寝室颁发流动红旗,当月按日常用电100度的标准予以奖励,即当月补助获评寝室电费60元,全年按八个月计算 ,预计经费48000元,经费纳入学生资助项目列支。
附:“标杆寝室”评分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