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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学生校外租房居住问题进行专项排查整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03-04   点击数:

各系(部):

加强学生安全管理,确保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和学习秩序,学校决定在春季开学之初对学生校外私自租房居住情况进行清查整顿,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学生宿舍以外的任何地方住宿。对于少数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走读或租房住宿的学生要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履行登记审批手续。

2、办理校外居住或走读手续时,学生必须认真填写《咸宁职业技术学院走读申请登记表》《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校外住宿申请登记表》,要求学生家长承诺督促子女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意识,并承担由于校外居住或走读而引发的一切责任,家长本人要签字。系(部)或辅导员要详细掌握本系(班)所有学生的住宿情况,对于已办理校外居住或走读手续的材料要存档

3、对于在咸宁市城区实习的班级学生。如实习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辅导员要实地查看并同实习单位共同做好学生在外实习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并做好相关记录实习单位如未安排统一住宿的,学生必须在学校学生宿舍住宿,辅导员要详细掌握学生在外实习的相关信息做好记录。

4、各系(部)同辅导员要签订安全责任状,将复印件于3月3日前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并存入辅导员业务档案。

二、阶段要求

1、2月27日-28日各系(部)组织召开辅导员专题会议、学生干部会和主题班会,进行校纪校规教育和整顿动员。

2、3月1日-4日各系(部)认真进行排查和整改,并将排查和整改情况于3月4日前报学生工作(部)处教育管理科。排查和整改信息包括学生姓名、年级专业班级、应住宿舍、租房地点、是否劝教、整改结果、辅导员姓名等。

3、学生工作(部)处将会进行不定期抽查,结果予以通报。

三、责任要求

1、凡未经批准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的学生,必须在3月3日前搬回校内寝室住宿。对不听劝导、限期未搬回、执意在校外租房住宿的学生和虽已限期搬回宿舍,但没有退出租房,事后又再次租房住宿的学生,一经查实,学校将根据《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其本学期(学年)评奖评优或享受各项资助的资格。

2、凡未排查或排查未整改、排查整改不力或平时监管不力并导致问题回潮的系(部)和责任人,将予通报批评,由此导致后果的将追究责任。

3、各系(部)要从维护安全稳定的大局出发,从创建和谐平安校园、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出发,高度重视和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切实抓好学生校外私自租房居住的清理整顿工作,做到严密排查,耐心教育,整改到位,常抓不懈,以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和学习秩序,为建设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提供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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