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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开发银行关于2014年助学贷款额度确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7-29   点击数:

近日,财政部网站发布了《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明确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申贷额度本专科学生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学费和住宿费低于以上标准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财政部、教育部2008年发布的《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已明确规定“生源地助学贷款用途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按照以上两个文件精神,我行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住宿费和学费,贷款额度按照住宿费与学费之和确定。此外,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对“180号文”的解读,研究生仍可以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请各县区资助中心依据借款学生学费与住宿费之和确定贷款金额,签订借款合同。对于学费和住宿费超过6000元及申请研究生助学贷款的学生,请暂缓办理并耐心做好解释工作,我行收到正式文件后会尽快调整系统相关功能。

特此通知。

国家开发银行

201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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